代辦!!《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政策解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在我市就業存款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

各處、室、管理處:
為落實《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在內地(大陸)就業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的意見》(建金)〔2017〕237)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精神要求,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一次會議審議批準,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在我市就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通知如下:
1
1、與本市用人單位形成勞動(就業)關系的港澳臺同胞,在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繳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基數和存款比例按本市現行規定執行。
2
2、香港、澳門、臺灣同胞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有效身份證明為:香港、澳門居民在有效期內往返大陸或臺灣居民往返大陸的通行證。
3
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在內地(內地)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異地轉移住房公積金。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就業)關系并返回香港、澳門、臺灣的,可以提供終止或終止勞動(就業)關系的原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取消住房公積金賬戶。
本通知自2018年5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5月6日。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3日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關于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建金〔2017〕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一次會議審議批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
二、港澳臺同胞繳納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
與本市用人單位形成勞動(就業)關系的港澳臺同胞,可以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的基礎上,按月繳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基數和存款比例按本市現行規定執行。
三、港澳臺同胞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
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就業)關系并返回香港、澳門、臺灣的,可以提供終止或終止勞動(就業)關系的原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取消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內地(內地)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異地轉移住房公積金。
來源: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各處、室、管理處:
為落實《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在內地(大陸)就業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的意見》(建金)〔2017〕237)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精神要求,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一次會議審議批準,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在我市就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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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本市用人單位形成勞動(就業)關系的港澳臺同胞,在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繳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基數和存款比例按本市現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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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港、澳門、臺灣同胞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有效身份證明為:香港、澳門居民在有效期內往返大陸或臺灣居民往返大陸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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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在內地(內地)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異地轉移住房公積金。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就業)關系并返回香港、澳門、臺灣的,可以提供終止或終止勞動(就業)關系的原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取消住房公積金賬戶。
本通知自2018年5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5月6日。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3日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關于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建金〔2017〕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一次會議審議批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
二、港澳臺同胞繳納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
與本市用人單位形成勞動(就業)關系的港澳臺同胞,可以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的基礎上,按月繳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基數和存款比例按本市現行規定執行。
三、港澳臺同胞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
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就業)關系并返回香港、澳門、臺灣的,可以提供終止或終止勞動(就業)關系的原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取消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內地(內地)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異地轉移住房公積金。
來源: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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