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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提??!提取青島住房公積金需提供材料匯總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外,還應根據不同的提取情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有產權的自住房的,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購買有產權的自住房,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購買新建商品房或者經濟適用房的,應當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完成房屋產權證的,應當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購買本市經濟適用房的,也可以按照 《我市經濟適用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業務辦理程序(試行)》規定,辦理轉賬手續。

      (2)購買再交易房屋的,轉讓后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轉讓后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三)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應當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差價發票原件。已完成房屋產權證的,應當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2.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房屋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項目施工合同、項目決算資料和付款發票原件(房屋產權原件也應提供)。

      農村農民工在戶籍所在地建設、改造自住房的,應當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者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支付發票或者收據原件。

      3.職工大修有產權的自住房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合格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評估證書、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工程決算資料、付款發票及原房屋產權證書。其中,當員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償還購買有產權的自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時,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原件(購買非再交易房屋應提供購買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明原件,購買再交易房屋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原件)。

      1.員工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復印件。

      提前償還本市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當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原件。償還異地商業住房貸款本息的,還應當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者購房合同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2.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當提供貸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銀行印章)。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當提供貸款合同原件、提前還款憑證原件(加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銀行印章)。

      3.償還本市商業住房貸款本息的,應當提供住房貸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原件(銀行存折或銀行印章的住房貸款還款明細)。本市商業住房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的,應當提供住房貸款合同原件和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原件(加蓋銀行印章)。異地商業住房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的,還應當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者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2)異地償還或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商品房貸款本息的,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注:自2018年6月1日起,通過柜臺辦理商業貸款提取業務的員工只需提供貸款合同原件,再次申請同一貸款合同,無需再次提供貸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貸款銀行、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其中償還異地商業貸款,同時,只需提供購房證明材料(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明原件、全額發票原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3)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三)本市自住房租賃,還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證明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租金支付證明原件。員工和配偶的總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租金。承租人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應提供原婚姻關系證明。

      2.在本市租賃其他房屋的,每人每次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8400元。本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房屋證明原件,單身職工還需提供結算書》原件。員工實際年租金支出超過8400元,提供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和配偶無產權房屋證明原件、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房屋租賃記錄證明原件、租金發票原件,可按實際租金支出提取,員工及配偶月最高可提取金額不超過2500元。

      承租人配偶申請提取時,還應提供原婚姻證明。








      (四)退休、退休:
      1.在本市社會保障機構辦理退休登記的,無需提供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退休證明或者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證明;在青島以外辦理退休或者退休的,應當提供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退休證明或者退休證明原件,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應當提供法定退休年齡或者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身份證明。

      2.網上申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專業版申請。



      (五)與單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終止勞動關系的,可網上申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專業版申請。



      (六)出境定居,移民批準文件原件或定國(地區)長期居留證原件。不能出具上述證明文件的,應當提供護照原件和原國內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戶籍證明。注銷戶籍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由民政部門出具。



      (八)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再就業2年(含2年)的,應提供失業登記管理部門發放的失業證或“青島市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市人社局網站自助打?。渲小扒鄭u市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當前繳費險種中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三項狀態為否的認定為失業狀態。

      網上申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專業版申請。



      (九)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籍遷出本市的,應當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轉移證明原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原件或者異地個人社保繳費證明原件。

      2.戶籍不在本市的,應當提供戶籍簿原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者個人異地社保繳費憑證原件。



      (十)職工本人或者直系親屬患重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出具的加蓋醫院病房印章、醫務辦公室印章或門診辦公室印章的住院病歷(未住院的,應當提供各種診斷報告的病歷證明)原件和加蓋醫院收費業務印章的醫療費用結算表原件。如果員工直系親屬患有嚴重疾病和嚴重疾病,造成嚴重的家庭生活困難,員工還應提供與患者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



      (十一)農村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供戶口簿原件。



      (十二)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應當提供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書或者遺贈書原件、復印件。有多個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還應當提供經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對繼承或者遺贈有爭議的,還應當提供有效的法院判決定書、調解書等有效法律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十三)職工取得購買本市經濟適用房資格,已簽訂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尚未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應付金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按照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銷售單位的收款賬戶。

      銷售單位與市管理中心簽訂轉讓協議后,銷售單位經辦人應持下列材料到約定的管理辦公室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轉讓登記。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轉賬)申請審核表。2.購房合同原件。3.提取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4.提取人為買方配偶的,還應提供原婚姻證明(戶口簿或結婚證)。5.買方及其配偶不能到現場辦理的,還應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和授權公證書原件。6.《轉賬協議》約定項目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人員名單(需標注購房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并加蓋售房單位印章)。



      (十四)取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港澳臺同胞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就業)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以注銷。

      1.有效期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港澳居民大陸通行證復印件或臺灣居民大陸通行證復印件(個人賬戶納入中心集中密封管理的員工只需提供身份證原件)

      2.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