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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提!!重磅!青島公積金年底出新政!職工購買經適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2月25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支持員工購買本市經濟適用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通知相關問題。進一步加強對存款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支持,有效提高住房公積金社會效率傾向于中低收入群體。

      通知稱:員工取得本市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簽訂經濟適用房購買合同,尚未支付首付款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合同約定的首付款。按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轉入賣方收款賬戶。售房單位應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購房轉賬協議。

      本通知有效期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


      附件:購買本市經濟適用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業務規定

      受理條件

      (一)職工購買本市經濟適用房,已簽訂購房合同,尚未支付購房首付。

      (二)銷售單位已與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管理中心)簽訂轉讓協議。

      辦理要件

      銷售單位與市管理中心簽訂轉讓協議后,銷售單位經辦人應持下列材料到轉讓協議約定的管理辦公室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轉讓登記: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轉賬)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核表);

      (二)購房合同原件;

      (三)提取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提取人為買方配偶的,還應當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復印件。

      轉賬額度

      購房人及其配偶的轉賬金額限于提取登記時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總轉賬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金額。

      住房公積金轉賬流程

      (1)買方及其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的,應持身份證原件(配偶還需持婚姻證明原件)、經濟適用房資格登記通知書原件,到市管理中心管理辦公室打印住房公積金查詢表,填寫申請審核表,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應加蓋業務印章確認。

      (2)買方及其配偶到銷售單位指定地點辦理房屋認購手續時,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應提供住房公積金查詢表(加蓋市管理中心業務印章)、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婚姻證明原件(買方配偶提供)。銷售單位審核上述證明材料原件后,應當持復印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轉讓登記手續。

      (3)銷售單位應在申請審核表上加蓋預留印章,確認相關購房信息和賬戶信息。指定的經辦人應持身份證原件和要求到轉讓協議約定的管理辦公室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轉讓登記。

      (4)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審核材料正確后,辦理提取、轉賬登記,保留相關圖像資料,并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由市管理中心、銷售單位和職工保留。

      (五)市管理中心保留銷售單位簽字確認的申請審核表。

      (6)提取、轉賬登記業務完成后,銷售單位退回職工相關材料時,應當將《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移交職工,并由職工移交單位。

      辦理時限

      符合條件的,自提取轉賬登記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其他

      買受人因某種原因退房的,買受人及其配偶已轉入銷售單位收款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由銷售單位全額退還市管理中心賬戶。市管理中心應當自確認銷售單位退款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退款計入職工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論購房者因何種原因退房,市管理中心自提取轉賬登記之日起至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不再為其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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