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提!!重磅!青島發布了最新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征集意見稿
3月23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租賃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意見稿)。

主要事項如下:
一、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
(一)職工未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
(二)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租金支出,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額不得超過2500元。
(三)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的總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租金。
二是加強租賃住房提取核查
繳存職工應當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有關規定,以真實的租賃行為和證明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加強租賃住房提取審核,嚴格核實職工租賃行為和證明材料,對于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租賃行為、隱瞞事實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責令職工限期退回騙提資金,納入失信信息管理范圍,5年內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和貸款業務資格。逾期不退還的,應當通知職工單位,納入社會信用評估范圍,實施聯合處罰措施。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5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5月6日。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3日
相比之下,每人每年8400元的金額沒有變化,但每月提出的金額不超過2500元是恢復疫情前的標準。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間,根據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提取情況,提取金額由原員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額調整至每月不超過2500元至3500元,租賃期限僅限于2020年1月至6月。
主要事項如下:
一、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
(一)職工未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
(二)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租金支出,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額不得超過2500元。
(三)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的總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租金。
二是加強租賃住房提取核查
繳存職工應當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有關規定,以真實的租賃行為和證明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加強租賃住房提取審核,嚴格核實職工租賃行為和證明材料,對于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租賃行為、隱瞞事實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責令職工限期退回騙提資金,納入失信信息管理范圍,5年內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和貸款業務資格。逾期不退還的,應當通知職工單位,納入社會信用評估范圍,實施聯合處罰措施。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5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5月6日。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3日
相比之下,每人每年8400元的金額沒有變化,但每月提出的金額不超過2500元是恢復疫情前的標準。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間,根據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提取情況,提取金額由原員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額調整至每月不超過2500元至3500元,租賃期限僅限于2020年1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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