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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流程
      青島規定了提取公積金的程序
      需要以下四個步驟。
      1.請求:申請人應根據提取政策的規定準備材料并向服務局提交申請。
      2.初步審查:公司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初步審查;如果符合與提取有關的規定,則應申請提取公積金。
      3、審批:申請人應根據社會保障基金支取申請,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處提交證明文件進行審批。
      4.支付:允許支取和轉移支付。
      此外,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每位員工的社會保障基金賬戶有權提取房地產基金不超過兩次。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員工向部門提出申請。該服務確認,該部門負責人代表員工管理提取社會保障基金的程序。符合提取條件的員工,公司負責人必須攜帶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填寫《青島市社會保障基金提取證明》,向市社會保障中心申請提取社會保障基金。在提取社保基金時,公司負責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天內,市社會保障中心應作出授權或禁止退出的決定,并應相應通知負責人。經批準提取的,在《青島市社會保障基金提取證明》上加蓋公司印章,公司負責人到委托銀行房地產基金提取銀行辦理提取手續,領取銀行存折。